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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8:天马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所属栏目: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30 浏览次数:281次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9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获得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1]A060355号),并已完成环评备案且取得了福清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35018100000072)。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8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6,551,724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9,999,999.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904,551.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095,447.4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6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1年7月21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在《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中“福清星马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及“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清市上迳镇上迳村变更为福清市上迳镇县圃村。“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鑫鱼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鑫鱼”)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星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星马”)。本次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清星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上迳镇白鸽山垦区东侧/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产苗种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冷冻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持有福清星马100%股权。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能实现集约化用地和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降低管理和营运成本,有利于更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促进募投项目更高效开展,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中“福清星马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及“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清市上迳镇上迳村变更为福清市上迳镇县圃村。“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鑫鱼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星马,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获得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1]A060355号),并已完成环评备案且取得了福清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35018100000072)。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