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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60366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所属栏目: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浏览次数:236次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05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865,789.85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8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6,551,724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9,999,999.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904,551.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095,447.4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6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1年7月21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发行预案,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截止2021年7月29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总额为人民币12,569,238.13元,以自筹资金支付此次增发新股产生的中介机构费用人民币1,296,551.72元,合计金额人民币13,865,789.85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金额合计13,865,789.85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2,569,238.13元,置换此次增发新股产生的中介机构费1,296,551.72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361Z0456号《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865,789.8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5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马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海通证券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865,789.85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865,789.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