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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603668: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所属栏目: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771次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9-038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转股简称:天马转股                                                       转股代码:191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变化,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拟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故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自2018年三季度报告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在股东权益变动表中“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