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4月30日止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30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9,433,962.26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95,566,037.74元,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人民币165,566,037.74元,账号35001618107059778899-0005;转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人民币130,000,000.00元,账号351008080018010094686。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2,349,999.9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216,037.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2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350ZA0013号”《验资报告》。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并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6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单个资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办理的通知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和收益等。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中心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审批。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马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海通证券对天马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0元
截止目前,公司利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