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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8:天马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所属栏目: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5 浏览次数:1355次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7-02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 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123日发布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明确了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5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的,按该规定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列示。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并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5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5 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165-12

影响金额(元)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20165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20165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1,669,241.69

    - 1,669,241.69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无累计影响数。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